光明网讯(记者 林文芳)据网友“烟云”爆料,云南景洪第三小学出台“霸王条款”,要求学生购买学校统一安排的行李,否则不予安排住宿。据悉,2月23日,市民张军(化名)带着弟弟到景洪第三小学报到时,却被告知必须在总务处购买统一的行李“三件套”(包括床单、被套、枕套),否则不予安排住宿。因此,尽管已经准备好了一套,张军还是不得不花了150元购买了学校提供的行李。
校方回应:系学生自愿购买
而景洪第三小学校长王文斌则称,由于学生住校行李比较凌乱,才与外面一家单位统一购买了‘三件套’行李。并没有要求一定要购买学校提供的行李,而是自愿购买。而且学校也没加价,是按照购买价格提供给学生的。若学生或家长不愿意买的话可以自行到外面去买,但必须颜色和款式跟学校的一致。”
但张军表示:“要求颜色款式和他们在总务处买的一样,那些东西是他们跟生产商定购的,我们在外面商场哪里去找?说来说去还不是要买。”
教育局:责令退还购买行李费用
目前,教育局已在《景洪市三小强行要求学生统一购买行李处理情况》的通报中称:经查实情况后,责令学校对购买行李行为进行认真清理,凡属于非自愿购买的,代收费用全额退还学生或家长;自愿购买的,代收费用交由学生或直接交付于商家,学校不参与任何费用的收取。
此外,景洪市教育局还责令景洪三小校长作出书面检讨,并在全市教育系统内对三小及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不允许学校参与代收费用,更不允许发生乱收费行为。
景洪市教育局通报认为,学生购买行李的行为,本应是家长与商家或家长委员会与商家之间协商,或为商家直接提供商品给家长的行为,学校不应具体操作并为商家代收费用。
律师观点:违反义务教育法
盛延律师事务所毕文强律师认为该学校强行要求或者变相要求学生购买行李三件套作为安排住宿的条件的做法违法。
他解释,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 学校等教育机构应当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和《义务教育法》第25条也规定:“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教育部、发改委及各地都陆续颁布过治理教育乱收费及专项检查的文件,强调杜绝学校违反自愿原则和非营利原则,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或从中牟利的行为。
所以,该校在做出这一决定时必须要尊重学生及家长的个人意见,而且即使设置这一项目,也有必要考虑引入招标机制,不能因此牟利而危害学生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