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请法律顾问协议书
LYG-SS-2012001
甲方(聘请方):
地址:
电话:
邮箱:
网址:
邮编:
乙方(受聘方):
地址:
电话: ( 律师)
传真: 邮编:65XXXX
为协助甲方防范和化解法律及政策风险,获取更大的共同发展,经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聘请乙方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乙方应甲方聘请,指派乙方 律师共 X 人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顾问律师电话:13XXXXXXXXXX
第二条 法律顾问的工作方法:
(一)工作时间:定期(每月一次)与不定期相结合(不定期工作根据甲方需要进行),一次时间为 X 小时。
(二)工作地点:定期工作由乙方律师前往甲方所在地进行,不定期根据甲方需要由双方临时约定。
(三)工作联系方式: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具体承办人或者既定的联络人与乙方的顾问律师进行联系。若属于需要顾问律师付出较大的工作量才可办理或需作充分准备方可完成的法律事务,甲方需提前3-5天与顾问律师预先联系。
第三条 法律顾问的职责:乙方以自己的法律知识和技能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勤勉尽责,以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具体工作范围如下:
(一)为甲方提供常见法律问题的咨询和建议;
(二)参与起草、修订甲方企业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的管理与使用;
(三)参与甲方对外合同谈判,制定谈判策略与方案,起草和审定商务合同;
(四)参与起草、修订甲方企业人事管理制度,规范员工的招聘、培训、福利等劳动人事管理;
(五)为甲方起草其他规章制度、条例或法律性文书,以起到增强企业本身素质、使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要求、内部管理纳入法制轨道的作用;
(六)为甲方起草、审查经济合同、劳动用工合同,预防合同纠纷的发生;
(八)对甲方员工进行法律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制意识,保障企业规章制度得到贯彻执行;
(九)对甲方新注册企业工商登记资料、企业章程等法律文件进行起草、审核;
(十)对甲方的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文件进行审核,为相关法律事务提供律师建议;
(十一)对涉及甲方企业工商管理和税收法规等法律事务提供指导;
(十二)对甲方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重大项目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十三)对甲方的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结构、股东会结构、监事会结构)的合法性提供律师建议;
(十四)参与甲方的合并与分立活动,对其法律可行性和操作性进行论证,具体的法律文件的起草、审订,参与整个活动的谈判和监督执行;
(十五)参与甲方招标投标活动,参加项目谈判,对招标投标活动出具法律意见书以及制作项目标书;
(十六)参与甲方的股份制改造或资产重组,出具法律意见书和起草、审核相关法律文件;
(十七)参与甲方收购与反收购,配合甲方进行法律论证分析,起草审核相关法律文件并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十八)参与融资租赁、资产转让等其他重要经济活动,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十九)接受甲方的委托,以甲方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参与对外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二十)应甲方的请求,在合理范围内适当安排时间随同甲方出差协助甲方处理其经营管理范围内的合法事务;
第四条 法律顾问在聘期内为甲方提供服务时,一般不另行支付费用,若遇特殊情况须另行支费才能办理时,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第五条 当法律顾问以甲方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参与诉讼或仲裁程序时,甲方需同乙方另行办理提交法院或仲裁机关的委托手续,并另付费用,但乙方应比照非顾问单位的收费标准给予10%至30%的优惠。
第六条 乙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和甲方委托的权限进行活动,不得超越委托权限,也不得从事与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事务。
第七条 乙方对其工作中接触、了解到的商业秘密和不宜公开的情况,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
第八条 乙方不得同时接受委托办理下列事务:
(一)在民事诉讼、经济诉讼和行政诉讼中,担任甲方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二)其他有损于甲方利益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事务。
第九条 顾问律师不得利用甲方法律顾问的身份,代理他人办理法律事务。
第十条 未经乙方指派,乙方律师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名义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乙方律师助理人员不得独立担任甲方法律顾问,但可以协助指派律师开展相关的法律顾问工作。
第十一条 乙方对指派律师的法律顾问工作,应当加强指导、管理和监督,对不适宜承担这项工作的律师,应当及时予以撤换。
第十二条 乙方应当根据法律顾问合同的约定和甲方委托的权限,积极努力地履行好法律顾问的职责。
第十三条 甲方要求乙方办理具体法律事务,例如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函,代理参加诉讼、仲裁、调解等法律事务,应当事先办理委托手续;解答法律咨询的,可以随问随答,也可以另外约定时间、地点进行。
第十四条 甲方的下属(分支)机构要求乙方办理法律事务的,应当向甲方提出并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咨询法律问题的,可以直接与乙方进行口头咨询。
第十五条 乙方办理法律事务,要根据事务类别建立相关的档案管理制度,做到一事一档,有备可查。
第十六条 受指派律师因故不能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时,乙方应当与甲方协商,另行指派律师接替。
第十七条 乙方对指派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工作,应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以保证工作的质量。
第十八条 法律顾问的聘金为每年 (小写: )付款方式及期限为: 。
第十九条 法律顾问聘请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若聘请期限届满后,甲方仍聘请乙方为法律顾问的,聘请协议经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
第二十条 若双方因本协议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事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议解决。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得提前终止本协议。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XXXX律师
联系电话:13XXXXXXXX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