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咨询律师
来访须知
1、来访提前预约。律师很多时间是外勤工作,比如法院开庭、调查取证、调解等。所以来访请务必提前预约面谈时间,以免您来回跑路耽误您的宝贵时间。
2、带齐相关资料。相关资料可能包括:身份证件、户口本、拘留通知书、逮捕通知书等其他涉案资料等。
2、带齐相关资料。相关资料可能包括:身份证件、户口本、拘留通知书、逮捕通知书等其他涉案资料等。

律师:代理被告反诉撤销股权转让协议,法院:股权转让协议显失公平,撤销!
七、一审、二审最终裁判结果
1. 撤销双方签订的《变更协议》《变更协议的补充协议》;
2. 驳回对方要求支付276万元股权转让款的诉讼请求;
3. 驳回对方要求支付100万元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4. 一审本诉、反诉受理费、二审案件受理费,全部由对方承担。八、本案典型意义(律师权威解读)
1. 签了协议≠必然有效即便协议签字、工商变更完成,只要显失公平、缺乏对价、违背诚信,法院可依法撤销。
2. 股权转让必须具备“真实价值基础”无资产、无运营、无收入、无实缴的“空壳公司股权”,不得约定脱离实际的高额对价。
3. “零投入换巨额回报”不受法律保护商事审判坚持等价有偿、诚实信用、风险与收益一致,不劳而获、空手套白狼的主张,法院坚决不予支持。
4. 显失公平的认定标准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一方获得利益显著超出合理范围;另一方遭受明显不利益;无正当对价与合理基础。
5. 重要诉讼规则主张高额股权转让款的一方,必须举证证明股权价值,否则承担败诉风险。
九、律师提示(面向市场主体)
1.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前,务必核查:公司是否实缴出资公司是否有真实资产与价值对价是否公平合理
2. 切勿轻信“口头承诺”与“格式协议”;
3. 发现合同显失公平、重大误解、欺诈,应及时行使撤销权;
4. 商事交易的底线是:无对价,无权利;无贡献,无收益。
十、结语
一纸协议,不能成为不当获利的工具;工商变更,不能掩盖缺乏对价的事实。
本案从面临376万元巨额索赔,到最终全面胜诉、协议撤销、全部诉请驳回,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维护公平正义与诚实信用原则的坚定立场。法律保护合法交易,但绝不保护“空转套利、显失公平”的行为。
——代理律师原创发布本文基于真实生效判决整理,仅供普法交流使用。
文章评论
发表评论:(匿名发表无需登录,已登录用户可直接发表。) 登录状态:
未登录,点击登录



